欢迎来到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当前位置: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 学校新闻

学校新闻

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带你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5-04-26   来源: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安全,国之命脉,民之根基。在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安全”始终是校园教育的重要课题。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5年,我们迎来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这一重要主题。在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校园里,关于国家安全的讨论与学习也正如火如荼地展开。
 
当提及国家安全,多数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或许是边境战士守卫国土、情报人员严守机密的画面。但在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安全教育课堂上,老师向同学们讲解到,国家安全的内涵远比我们想象得更为丰富和多元。它不仅关乎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更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等各个领域息息相关。国家的安全,既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石,也是每一位公民幸福生活的保障。在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老师们常说:“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连,维护国家安全,我们都是主角。”
 
究竟什么是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给出了明确界定:国家安全意味着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处于没有危险且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同时具备保障这种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在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法治教育课程中,这一概念被老师们生动阐释,让同学们深刻理解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全面性。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深远的背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此,这个日子成为全体公民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知识的重要契机。在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每到这一天,学校都会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引导师生深入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安全的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资助或协助。在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校园里,这些法律条文通过宣传海报、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师生心中,让大家明白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行动方向。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破坏国家安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也作出了清晰界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等行为,均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日常安全教育中,老师们通过案例分析,让同学们对这些行为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提高警惕,防范于未然。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在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这片充满活力的校园里,师生们正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筑牢国家安全的坚固防线。 


本文来源:河南卫校网https://www.hnszyjy.com/
本文标题:郑州树青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带你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本文地址:http://sq.hnszyjy.com/news/itemid-17893.s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微信二维码